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1 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34 号) 要求,现就我院 2021 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依据《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 》(附件 1),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
二、凡计划招收 2022 级博士生的导师(包括外聘导师) 均 须进行招生资格认定,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2)、《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 3),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初审通过者,提交至我院教学科研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为通过,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招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复核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时间要求:拟申请 2021 年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请于9 月15日上午12:00前将《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2)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 3)电子版发至819025999@qq.com;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紫怡 联系电话: 0951-2062051
学院院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