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方向: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27号)通知要求及《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附件1),按程序开展工作。
二、凡计划在2021年秋季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包括外聘导师)均须进行招生资格认定,填写《2021年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由教科办对申请人及其业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为通过,确定学院拟招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2021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
四、复核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后予以公布。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已确认具备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及其所在研究方向进行审核,研究生院进行最终注册确认。没有注册的导师将无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2021级硕士生的指导工作。
五、工作时间要求。申请人在8月28日前将《2021年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送交教科办、《2021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与附件2电子版发至819025999@qq.com。
联系人:张紫怡 联系电话:0951-2062051
学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