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自主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合法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2021年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236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20〕237号)和《关于调整我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宁大校发〔2019〕23号)等规定,结合我院采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规定可以由我院自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家具(用具)、设备、图书(含数据库)、产品等。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和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包括国家及自治区专项、科研、部门预算、创收等),采购学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主采购行为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保密要求的采购行为除外。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购责任部门作为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等。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监督预警等工作,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内自主采购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自主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成员由学院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组成

第三章 采购流程及适用范围

第六条 学院自主采购范围及要求

(一)无需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范围及要求

1.非科研经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不含)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服务类、低值耗材类采购项目。具体见表1


 

1 自主采购范围

序号

名称

备注

1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服务项目

广告宣传、文化建设(仅限刻字、展板制作、广告牌及标识牌制作等)、场地租货、设备租、会务服务(专业培训)、书籍出版、视频制作、设备检测(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公共区域窗帘清洗、维修、测试分析服务(数据采集、数值模拟、软件分析测试)等其他服务项目

2

消防耗材

包括安全防护用品

3

办公耗材

复印纸除外

4

低值耐用品类

单项金额在200-1000元之问,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除外)

5

低值易耗品类

教学科研用试剂耗材除外

(二)需自主采购后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先采后”)的项目范围及要求

1.非科研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0.5万元()10万元(不含)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新建及维修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10万元(不含)工程施工及工程相关货物、服务类项目

3.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财政资金: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

()需自主采购后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先批后采”)的项目范围及要求

1.非科研类经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不含)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新建及维修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不含)工程施工及工程相关货物、服务类项目。

3.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财政资金):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货物类采购项目。

第七条 教学科研用的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不受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限制,严格按照《关于“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试剂耗材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相关事宜的通知》(资产与实验管理处〔20195)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执行。

第八条 采购流程

()单项或批量0.1万元以下(不含)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及耗材类采购项目

1.采购人须向学分管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进行线上或线下采购。采购前须确认采购经费来源。

2.采购完成后,须由除采购人之外的自主采购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货物验收,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3.所采购的货物如符合固定资产建账要求,须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建账,并提交资产管理员审核。

()单项或批量0.1万元以上、0.5万元以下(不含)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及耗材类采购项目

1.采购人须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申请单》,向学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线上或线下采购。采购前须确认采购经费来源。

2.采购完成后,须由除采购人之外的自主采购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货物验收,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3.货物类采购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所采购的货物如符合固定资产建账要求,须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建账,并提交资产管理员审核。

()单价或批量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服务及耗材类采购项目

1.采购人须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申请单》,向学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学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线上或线下采购。采购前须确认采购经费来源

2.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应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复核确保购货物符合申请事项

3.采购完成后,须由除采购人之外的自主采购小组成员及时进货物验收,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4.货物类采购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所采购的货物如符固定资产建账要求,须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建并提交资产管理员审核

5.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2021年采购目录及标准》(宁大校发〔2020236)文件要求,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将采购结果交予网站管理员在学网站上公示1

6.货物类采购项目须在公示结后向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并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自主采购审批(备案)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盖章后方可进行后续财务报销手续。

()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服务及耗材类采购项目1.须成立至少5人的自主采购小组。采购人须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申请单》,向学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及采购预算,再经分管领导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

2.自主采购小组须根据采购需求,必要时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并组织开展询价或谈判会议。自主采购小组全体成员须全程参加询价和谈判,并做好相关记录,会议由自主采购监督小组随机抽取一名自主采购小组成员主持。

3.供应商应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确定,并由自主采购小组将供应商名单和最终采购预算上报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确定经费来源后,方可完成后续采购工作,包括合同拟定、执行、验收、建账等。

4.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先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自主采购审批(备案)表》,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校内各单位自主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办发〔20196)具体操作程序执行。

5.采购完成后,自主采购小组须将采购结果交予网站管理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的服务耗材类采购项目。

1.须成立至少5人的自主采购小组。采购人须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申请单》,向学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采购活动。

2.自主采购小组须明确采购意向及需求,将其公开发布在学网站,由2名以上成员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并上报采购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

3.采购项目及预算经学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主采购小组应结合供应商报名情况,提供不少于5家供应商名单及其相关资质交由采购监督小组随机抽取,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议,参会专家应从校内专家库随机抽取。自主采购小组除参与询价的成员之外,其余成员均须列席参会并做好相关记录,会议由自主采购监督小组随机抽取名自主采购小组成员主持,供应商的确定应在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投票决议。

4.供应商确定后,自主采购小组应就采购意向和要求与供应商达成最终预算,并上报学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完成后续采购工作,包括合同拟定、执行、验收、建账等。其中采购合同须由学校办公室法务审核后方可签订执行。

5.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先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自主采购审批(备案)表》,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校内各单位自主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办发〔20196)具体操作程序执行。

6.采购完成后,自主采购小组须将采购结果交予网站管理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故意拆分项目,改变采购方式。属于《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2021 年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236号)规定范围的,严格执行学校采购规定。

第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应包括采购需求资料、采购过程资料、采购结果资料、履约验收资料等。日常运行资产采购资料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十一条 学院自主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厘清和落实法律责任并予以追究,确保本院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适用于本院新增项目的采购,具体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办法由学院自主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采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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