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本科生专业教育工作,帮助一年级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根据《学院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级本科生专业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心学生专业教育、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工作。
(2)熟悉学院规章制度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专业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专业教育,协助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向学生介绍专业和学科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稳定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设计。
(3)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生参与实验室工作、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4)及时了解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3.专业导师任职期限及工作要求
(1)专业导师任职期限为一学年。
(2)专业导师可以通过谈话、组织讨论、分派实验室工作、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当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2次。平时应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3)专业导师任期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
4.专业导师工作量计算
专业导师每学年每指导一名学生计10学时教学工作量。
5.遴选及聘任程序
(1)我院符合专业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到教学科研办公室自愿报名登记。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导师名单。
(3)教学科研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导师所属学科及专业,分配4-5名相应专业2019级学生。
(4)学院召开2019级专业导师聘任大会,宣布聘任决定。
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