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和新学年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量:

一、学生办理生源泉地贷款事项
为了更好的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请各位同学严格按以下要求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1、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15年起增加系统登录次数校验功能,提示累计登录次数和本年登录次数信息。要求所有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要定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有关知识,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工作节点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请及时登录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 http://qgzx.nxu.edu.cn)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及每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
2、续贷新增声明工作
所有需要继续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在线系统通过续贷声明工作,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增加“续贷声明”功能,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学校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2015年度续贷工作,所有在校学生续贷声明工作必须于6月30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续贷。
3、学生学费住宿费及申请贷款金额
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增加了高校收费录入功能,学校已将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录入,今年将不再为学生开具学费住宿费用证明。由于教育教师专业及农林专业学费有政策减免,请同学们在申请贷款金额时一定注意按自己实际收费金额的整数来申请贷款金额,如果差额大于1000元学校将不再录入回执。
4、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展期的同学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该生(个人信息)被某学校某专业录取为研究(本科)生,学制几年。对于学制一定要核实清楚。
5、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续贷工作的正常。
二、新学年学生缴费注意事项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要求,我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由建设银行银川兴庆路支行办理,执行批量代扣代缴并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实施收缴管理。
2、学生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预存入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学校统一办理、并与其校园“一卡通”绑定),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建设银行网银平台,于每年秋季开学当日(节假日除外)开始实施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银行批量代扣代缴。
3、划财务处根据银行批量代扣代缴成功后的学费、住宿费信息出具票据,发放给学生本人,本票据作为学生缴费的唯一凭据。
4、联系方式
⑴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张老师 0951—2061091 (6091)
⑵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后勤集团:曹老师0951—2061205 任老师0951—2061005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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