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的形式编写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为做好2018年版《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修订(编制)的目标
修订(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对各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要求,体现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教学大纲要有科学的体系,要准确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使所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二.教学大纲修订(编制)要求
1.以2018年版《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全面开展新一轮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坚持“继承和发展”的原则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体现课程思政的精神与要求,注重课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教学内容重复。
2.2018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应修订(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要求编写。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写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内实验,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在理论课程大纲里面应体现实验教学内容。
三.教学大纲的构成与基本格式
教学大纲具体规定某门课程以及该课程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进度与时间,以及在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等。编写时应做到言简意赅、术语规范。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学大纲修订(编制)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指定课程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执笔,由系(中心)组织修改和完善,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我院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由课程申请人负责修订教学大纲,系(中心)组织修改和完善,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学院布置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各系和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大纲方案,指定课程负责人进行大纲的修订(编制)。(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各教研室可通过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途径讨论大纲修订方案)
2.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对所在教研室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课程组教师进行修改。系主任审核大纲后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后,各系组织教师根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和完善。
4.各系将教学大纲审定稿报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五.教学大纲修订(编制)时间安排
1.自发文之日起,各教研室组织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
2.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5日:教师修订(编制)大纲。
3.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17日:各系和教研室审核教学大纲,教师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大纲。
4.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学院审定大纲,教师再次修改大纲。
5.2020年7月1日:学院审定教学大纲后统一汇总印制,下发执行。
各系和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圆满完成本次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
附件1、教师教育方向(师范类)课程教学大纲(含课内实验)基本格式(模版)
附件2、非师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课内实验)基本格式(模版)
附件3、教师教育方向(师范类)独立设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模版)
附件4、非师范专业独立设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模版)
附件5、学院教学大纲审核意见表
学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