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金沙集团1862cc成色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学生处﹝2022﹞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一)择优评选原则。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评选依据要清楚,结果要公开、公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身心健康,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热心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负责本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初步评选。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填写并打印《2022年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本人放弃。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6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学校审定。
5.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复议。
五、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以研究生平时成绩、现实表现、学术成果、获奖励等情况为依据,由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毕业生名额,以投票选举的形式进行分配和评定。
六、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